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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海油陆丰12-3油田开发项目环评获批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1-09-16 14:04:03    浏览次数:92    评论:0
导读

中海油陆丰12-3油田开发项目正式获得环评审批。据了解,该项目拟新建1座4腿有人驻守井口平台LF12-3 WHP平台、1艘10万吨级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轮LF12-3 FPSO和1座永久系泊系统,配套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(从LF12-3 WHP平台至LF12-3 FPSO,长度2.9公里)、1条海底复合电缆(从LF12-3 FPSO至LF12-3 WHP平台,长度3公里)。 根据相关

       中海油陆丰12-3油田开发项目正式获得环评审批。据了解,该项目拟新建1座4腿有人驻守井口平台LF12-3 WHP平台、1艘10万吨级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轮LF12-3 FPSO和1座永久系泊系统,配套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(从LF12-3 WHP平台至LF12-3 FPSO,长度2.9公里)、1条海底复合电缆(从LF12-3 FPSO至LF12-3 WHP平台,长度3公里)。


       根据相关环评要求,中海油在开发项目过程中需保证安全作业和不能给海水带来污染。

原文如下:

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、爱思开新技术株式会社:

你公司《关于申请审批〈陆丰12-3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〉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。

一、该项目拟新建1座4腿有人驻守井口平台LF12-3 WHP平台、1艘10万吨级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轮LF12-3 FPSO和1座永久系泊系统,配套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(从LF12-3 WHP平台至LF12-3 FPSO,长度2.9公里)、1条海底复合电缆(从LF12-3 FPSO至LF12-3 WHP平台,长度3公里)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,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。

二、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,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、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,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。

(一)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。油基钻井液、含油量超过8%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。含油生产水、机舱含油污水、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。除符合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外,其他生活垃圾、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。

(二)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,加强随钻监测,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,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。

(三)加强铺管作业管理,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,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。加强海底管道巡检,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,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。

(四)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。制定本项目溢油应急计划,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)备案。发生溢油事故时,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,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,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,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、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。

(五)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,导管架等水下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(5-6月);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。

三、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。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。

生态环境部

 
(文/小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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